評價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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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訂版)判斷,該擬建項目屬于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塑料制品業-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判定該擬建項目所屬的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塑料制品業-日用塑料制品制造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一般。
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的規定,結合擬建項目采用的原材料、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綜合分析判斷該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一般。
擬建項目生產工藝較先進,擬采取的防噪減振、防暑、防寒、防毒、防塵等防護設施可行。擬建項目只要遵循國家有關要求,將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認真落實本報告提出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補充措施,則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預期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勞動者的職業健康可得到保障。
從職業病防治角度考慮,該擬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要求,具備建設項目設立的職業衛生條件,項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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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在對擬建項目分析、評價的基礎上,為進一步預防職業病危害的產生,針對擬建項目作出如下幾點建議:
(1)擬建項目投入運行后,應加強對設備、設施、管線、電纜、儀器儀表等裝置的檢查、維修,防止跑、冒、滴、漏的發生。
(2)擬建項目檢維修時,應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確保檢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
(3)加強設備管理,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保障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4)擬建項目若生產工藝有變更,涉及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評價。
(5)通過擬建項目的運行實踐,查找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不足之處,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6)有針對性的開展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提升全員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和防護技能。
(7)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正確佩戴防護用品,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的影響。
(8)應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要求對職業衛生公告欄、警示標識等進行維護;如有模糊不清或掉落現象應及時進行補充;職業衛生公告欄中的檢測數據應及時進行更新。
(9)應制定培訓計劃,并按培訓計劃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個體防護裝備的選擇、使用、維修及維護保養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專業知識的培訓。
(10)外來人員進入現場應由企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并按照規定穿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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