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該擬建項目屬于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液化石油氣生產和供應業。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第73號)的規定,該擬建項目屬于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燃氣生產和供應業-燃氣供應,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一般。
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的規定,結合該擬建項目采用的原材料、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綜合判定,該擬建項目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一般。
該擬建項目生產工藝較先進、簡單,擬采取的防塵、防毒、防振防噪、防暑防寒等防護設施可行。該擬建項目只要遵循國家有關要求,將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認真落實本報告及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提出的職業病防護補充設施和措施,則該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預期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勞動者的職業健康可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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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項目投入運行后,應加強對設備、設施、管線、電纜、儀器、儀表及監測裝置的檢查、維修,防止跑、冒、滴、漏的發生。
(2)檢維修時,應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確保檢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
(3)加強設備管理,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保障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4)若生產工藝有變更,涉及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評價。
(5)通過該擬建項目的運行實踐,查找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不足之處,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6)臨時工、外來務工及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應按照規定穿、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外來人員進入現場由企業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或由企業與進入現場的單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應配備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要求進入現場的人員正確穿著或佩戴。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8)該擬建項目在選擇建設、施工單位時應選擇有職業衛生管理能力的公司,確保施工及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
(9)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定期進行巡檢,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
(10)該擬建項目主要負責人應積極參加當地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具備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獲得職業衛生培訓的合格證書。
(11)該擬建項目應在勞動者上崗前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并在投產運行后,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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