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訂版),該公司屬于制造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無機鹽制造。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的規定,該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辛集市璽博化工有限公司選址、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設備布局合理;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有效;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置符合要求,運作正常;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及時,產品合格;建筑采光、照明、通風與空氣調節、采暖能滿足衛生要求;輔助用室的設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本次所檢測結果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均符合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限值的要求。
本次評價的過程中對作業場所警示標識、職業衛生檔案等不完善的項目進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職業衛生相關要求。在現階段生產運行過程中,該公司的職業健康狀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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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積極跟蹤、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設備、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產裝置自動化水平。
(2)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職業衛生檔案,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應及時維護,并保存相應的維護保養記錄。
(3)應繼續按《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規定,定期組織所有接害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接害員工體檢項目應覆蓋所有接觸的危害因素和工種,檢查結果應告知受檢者。對需要醫學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按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于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患者應及時進行診治,并進行上報。
(4)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公司的職業衛生檔案,向職工公布,并向所在地相關監管部門報告。
(5)應繼續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的規定,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保證培訓學時、培訓內容符合要求;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積極關注當地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職業衛生培訓的情況,及時報名參加,并應通過考試,做到持證上崗。
(6)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后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應在工藝變更完成后7日內補充完善相應的公告內容與警示標識。警示標識、告知卡應定期檢查,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7)作業人員應按規定配備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公司管理人員應經常性檢查員工佩戴使用情況。為從業人員配備的防護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時更換、更新,使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安全、有效。
(8)如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履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手續。
(9)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生產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及評價。
(10)不斷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應急救援設施存放處應確保勞動者知曉(且應使勞動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設置警示標識,一旦發生事故,能夠迅速做出反應。
(11)該公司應根據自身經濟情況逐步配備日常監測儀器,并應配備專人負責日常監測,發現超標問題,及時處理。
(12)可逸散粉塵和有害物質的崗位應加強通風,并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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